2019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通知
日期: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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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附件1),保障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落户奖励的政策兑现工作顺利开展,请拟申报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登陆指定系统,完成高企落户备案登记工作,已享受过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资金政策的企业请勿重复备案(规模以上企业另行申请10万元奖励的除外)。此项工作为申请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前提条件。
一、备案条件
备案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高企证书有效期内的高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又迁入本区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均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相关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必须指定其中一家,企业出具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附件2)。
二、备案方式
请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备案登记系统(https://u8vtua.fanqier.cn/f/jelsqc),依照备案系统要求完成备案。
三、备案时间
我局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本次高企落户奖的企业,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17:00前完成高企落户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不列入此次高企落户奖励申请对象。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人员、场地等要素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埔科〔2019〕37号)(附件3),我局将对辖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日常属地监管,对申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的企业实行定向核查,核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等形式组织开展,具体开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
附件2:项目授权委托书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4:承诺函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