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范使用商标
不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虽现实中很少有因此被撤销的商标,但申请人对此也应知道,并遵守。
如需改变商标的可以另行提起商标注册,如需改变申请人名义、地址等需要进行商标变更。
注意商标正确使用,及时维权
商标不正确使用导致商标变为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U盘创始者的“优盘”本身是注册商标,但因其宣传使用中直接用商标指代移动电子存储产品,导致相关公众对于移动电子存储类产品统称优盘,泛化其商标作用,成为商品通用名称,所有移动电子存储产品都统称优盘,无法用优盘标志来区分同类产品,没法再起到商标作用且无法独占商品通用名称而被撤销。
不要把商标当成商品名称使用,如华为手机,商标是华为、产品名称是手机。同时有人在宣传推广中把你品牌当成产品名称来阐述时应予以纠正。注意正确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