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及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我局对《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年)》进行修订,起草了《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截止至1月18日,如有修改意见请反馈至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1月11日
一、发展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着力推动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的方向发展壮大,促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成为掌握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带动全 区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力争到 2017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700 家;到 2020 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达 900 家(以上目标为基本 要求数,当年高企目标以省政府、市政府当年下达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
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推 动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 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通过区、镇街联动,优化政策环境, 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 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
以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 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 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区企业高 新技术产业化的提升需求。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制度。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以及我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各镇街择优推荐,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 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申报企业,给 予补助 2 万元。
(二)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 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 3 万 元。对当年通过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20 万元, 企业每认定 1 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 1000 元。
(三)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 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充分利用国内外高端专利信息资源, 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为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夯实基础。对获得中国、其他国家及地区授权专利,以 及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按《顺德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助。
(四)支持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以科技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对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和 全方位的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对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辅导服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重新认定或入库培育,给予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 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针对申报企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 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 进行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
(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扶持。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高技能人才规模优先优惠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占本单位员工比例达到 5%以上的企业,在申报相关技术改造项 目、技术引进项目、参加工程招投标、资质评估、评选评优时,给予优先或加分。
2、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居住保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 管理人才申请我区人才公寓配租或租房补贴。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一是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 年可推荐不超过 2 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二是在前款基础上给予每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 2 个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指标。此处所述高层次人才是指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指负责人或内设机构负责 人)、技术研发带头人以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研 究人员。
(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绿色服务通道。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辅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 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
(八)支持各类园区、科技孵化器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摇篮。
加快提升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 围。鼓励科技园区、孵化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为企业提供 高水平、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同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业企业快速成 长的空间载体。对单个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当年每新认定 30 家以上、10 家以上、5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 予该专业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机构(政府派出机构除外)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
(九)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保障扶持。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用地指标。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 划中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的用地指标需求。
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的用地指标。对于符合省立项条件 的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其项目获省立项,充分利用省用地指标。
(十)实施精准科技招商。
瞄准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针 对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 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开展科技招商,积 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区落户。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 区并完成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领导小 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区发展规划 和统计局做好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统计工作;区经 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 展;区教育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落实高技能人才规模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居住保 障;区国税局、区财税局负责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 加计抵扣等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落实高新 技术企业用地保障政策;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荐优秀企业进入高新技 术企业培育库,抓好落实区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设立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 金,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采用事后补助的形 式,并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补助方式。
(三)强化监督检查。
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 进度,强化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全区每年开展督查,并通报高新技 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培育认定情况。
本行动方案自 2017 年*月*日起实施。原《顺德区加快培育高新 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6—2020 年)》(顺府办发[2015]164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