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能力,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我厅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以及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一)申报推荐范围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9〕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要求,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对象主要面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类,择优从符合条件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产生。虽未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但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条件的,亦可申报推荐。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请各申报主体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和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打印装订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含深圳)、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及时与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联系获取申报账号,分配给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
(三)审核报送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属企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后,于2019年6月26日前向我厅报送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对象在两个以上的,须明确推荐顺序)。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需参加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共6家(不含深圳,名单见附件3),请相关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上述6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我厅提供的账号于6月26日前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按照系统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同时打印装订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加具复核初审意见后报我厅,我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根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会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拟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除听取申报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外,重点对申报单位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作场所、人员状况、专利技术、获奖项目,以及组织体系、人才培养等有关情况进行查验,填写《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现场核查表》(见附件4)。核查小组由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和有关行业专家组成,核查对象、核查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由核查小组与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商定。
四、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详见附件5)复核分为初核和复核两个环节。初核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中央驻粤单位、省属企业由我厅负责),指导所管辖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自查并填报有关复核材料。在此基础上,组织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对中心的运营情况作综合评价,必要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形成评价意见并于7月5日前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评价意见视情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行业组织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审核,以通告形式发布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结果。
五、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是促进工业设计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严格工作程序和审核把关,搞好协调配合和上下联动,确保认定复核工作按时间节点扎实有效推进。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3.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4.2019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现场核查表
5.第一批、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附件1-5.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