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1.奖补对象。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列入广东省工信厅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2.支持方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3.申报指南。
(1)请省轻量化高分子材料创新中心、省机器人创新中心参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落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穗工信函〔2018〕1647号,附件2)开展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经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后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2)请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参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2019年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1337号,附件3)开展申报工作,在完成组建并实际运营后,将经创新中心依托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工信部门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局。
(3)第四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待省批复筹建后,视实际建设情况开展项目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