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发布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0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任一类别的要求(同一类别项下的条件应同时满足):
类别一: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
1、2013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在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 30%以上,或 2013 年至今已获得知名机构大额风险投资,且估值增长迅速(须满足增长率指标或获得投资两个条件之一);
3、创新活力足、成长速度快、管理水平高、盈利能力强、市场潜力大,所属行业是目前或未来的高成长性行业,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
4、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销售收入和利润呈稳定上升势头,发展后劲足。
类别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
1、2013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
2、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全球开创性或国际领跑、并跑水平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以技术发明为主的专利,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创新影响力大;
3、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包括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
4、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 5%。
类别三:模式创新标杆企业
1、企业有创造性的商业理念,能发挥技术优势,在商业模式、组织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方面突破创新;
2、在全国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产生较强的示范、引领效应,品牌知名度、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迅速。
类别四:平台创新标杆企业
1、企业主要营运经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创意园区以及科技投融资平台等;
2、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强度、平台内企业数量、孵化育成成果、科技投融资项目数及额度等在国内同类平台中居于领先地位;
3、具有鲜明创新运营特色,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显著。
权威第三方机构创新企业榜单中上榜的广州市企业不受上述申报要求限制,可自行选择以上四种类别之一申报,申报后直接进入现场考察环节。本项目认可的榜单与申报通知同步发布。
三、 相关待遇入选企业授予“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和牌匾,并获得以下支持:
(一)经费支持
(1)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获得的 2016 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额度为依据, 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对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
(3)同一企业 5年内多次入选创新标杆企业的(含不同类型创新标杆企业), 只能获得一次资金奖励。(二)其他工作支持详见《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八条(附件 1)。四、 申报材料 *(一)2016年广州市创新标杆百家企业申报书;
(二)证明材料:
*1、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类别三、四的企业如未满3个财务年度,按实际年限提交);
*(3)申报类别二须提供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研发费用投入的证明材料(以申报企业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相关研发费用数据为参考,如正式文件未下发,可参考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示情况,最终数据以正式文件为准);
*(4)申报类别四须提供企业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2、与评审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已上市的证明材料;
(2)主要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的证明材料;
(3)申报类别一应提交增资验资报告和估值证明材料(如按获得投资的条件进行申报),已获得2016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的证明(如正式文件未下发,可参考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示情况,最终数据以正式文件为准);
(4)申报类别二应提交创新技术水平的查新报告,已获得 2016年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资金的证明(如正式文件未下发,可参考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公示情况,最终数据以正式文件为准);
(5)申报类别三应提交证明企业创新模式建立、投入、应用及其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类别四应提交公共平台投入证明、平台内企业列表、平台内小巨人企业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及上市企业清单、已促成投融资项目清单、举办活动清单、创业导师名单、创投基金名单、引入培训或投资合作的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与申报书中所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五、 申报流程
本项目通过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 。
六、 申报时间
(一)系统开通和申报、推荐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12月5日开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 月13日下午17:00,组织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下午17:00。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491531、83491601(工作日 8:30-17:30)
(二)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申报单位(申报人)向组织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 月 22 日下午 17:00,组织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 月 28 日下午 17:00。
七、 纸质材料受理点
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项目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点,市科技创新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纸质材料。
八、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件审查要求:
1、申报书中的必填项目和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已经提交;
2、符合各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类别一的企业注册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前,且 2013-2015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30%或 2013 年至今有获得大额投资;
(2)申报类别二的企业注册成立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前,且 2013-2015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5%,企业建有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3)申报类别四的企业已获得国家级资质认定。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必须一致,否则视为审查不合格。
(三)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九、 注意事项
(一)系统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 系统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如“组织单位” 为广州市科技创新委,请变更为申报单位注册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四)为促进项目申报和评审公开、公平、公正,项目申报受理、评审专家名单、评审结果、拟立项项目清单等信息都将通过我委官方网站及时公开,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关注。
(五)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