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2号)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6〕3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二、推荐程序和推荐材料
(一)推荐程序。依照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和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的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三、推荐数量
各地级以上市可分别推荐2个技术示范平台和2个示范基地;省直单位可推荐1个技术示范平台和1个示范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将推荐2018年技术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8月25日前报我委(技术进步处)。
(三)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如有需要组织开展现场考核,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zip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