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249号)要求,现开展我市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依托高新技术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创业园、众创空间、大数据开放平台等,以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培育和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要求孵化园具有开放、交流、共享特征以及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大数据创业创新项目建设,在培育大数据创新型企业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超算中心、电信运营商开放数据资源、计算能力或平台能力,建设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园区的管理单位或承担园区建设工作的有关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园区的建设地必须在广东省广州市境内,具有产权明晰、基础设施完善、可自主支配的产业园空间载体,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能满足企业网络、办公、活动等需要,且场地作为孵化园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二是园区主要面向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并已集聚大数据及相关领域创业创新企业不少于20家,或有3个以上成功孵化大数据类项目,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60%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大数据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
三是园区有专业的创业创新配套服务体系,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创新所需数据资源、运算能力、平台能力等孵化条件。有孵化、培育创业团队和项目的团队力量,能对入驻创业者实行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落实等“一站式”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是园区应有具体可操作的资金配套方案与创业创新项目扶持计划。能整合天使、风险基金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创业团队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成长指导。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每个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请于2018年7月16日前将推荐函(格式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2)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版本)报我委(大数据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与服务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的培育建设,对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我委负责组织申报,指导园区建立项目库和入园企业库,各区负责对园区建设和发展开展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每半年向我委报送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我委,开展园区建设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对发展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园区,将择优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园区和项目。
附件:1.推荐函
2.第二批广东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材料提纲
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联系人:陈文,电话:83123959,邮箱:chenwen@gz.gov.cn)
附件1:推荐函(格式).doc
附件2:第二批广东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申报材料提纲.doc
附件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