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加快我市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程,现就落实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第三条:鼓励创新研发,支持企业积极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或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完成组建、揭牌;
(三)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扶持。
三、扶持方式
采取一次性补助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创新中心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直接股权投资方式。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项目总股本30%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1亿元(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
(二)创新中心获得相应资质并完成组建、挂牌的佐证材料;
(三)创新中心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申报一次性补助方式: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佐证材料;
2、申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需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五)承诺函(见附件2)
以上材料需一式2份,pdf电子版1份。
五、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申报时限:常年受理。
(二)申报程序: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委(工业发展处)。
附件:1、封面;
2、承诺函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