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4.0)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1280号),提升我市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启动2018年珠海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数字化车间
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二)智能工厂
智能工厂是指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三)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致力于帮助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
3. 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 项目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5. 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同时符合多种模式可优先选取;
6. 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7.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完工,并通过完工评价;
8.项目已获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是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3. 服务平台拥有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4. 服务平台拥有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成功案例2-3项以上;
5. 服务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软件和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6. 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7.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完工,并通过完工评价;
8.项目已获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8年度上半年财务报表;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资金支出的会计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项目总结报告,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介绍、项目情况说明、项目实施成效(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
6.项目完工评价报告、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7.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需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8.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9.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珠海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1)平台建设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
(2)平台基本情况(含人员、研发仪器设备、已经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案例等);
(3)主要建设内容与进度安排(重点服务对象、平台展示内容、重点行业智能制造应用推广计划等);
(4)组织管理、投入和保障措施;
4.项目完工评价报告;
5.平台专用场地照片;
6.设备清单及发票证明材料;
7.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5);
8.项目单位对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并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证明、单位资质证明、实施智能制造案例介绍等)。
四、遴选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自愿申报,登陆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ywgl.zhcz.gov.cn/),注册登录后,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申报材料的扫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期限为10月19日-2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预审。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于10月31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3.提交书面材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交至所属区科工信主管部门,于11月05日集中上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技改科。
4.评审认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扶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
5.项目扶持。公示期无异议,审批通过后,将扶持资金划拨到企业,并给企业授予牌匾。
附件:
1. 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
2. 珠海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珠海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
5. 市科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附件下载: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