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省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6〕4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质监局印发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融合〔2017〕27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现开展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的注册企业和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基础条件良好,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企业,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程序
(一)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省级行业协会推荐。申报试点的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已确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二)申报试点的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www.cspiii.com/pg/)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进度安排
2019年3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3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贯标试点企业建议名单。
4月上旬,公示贯标试点企业建议名单。
4月中下旬,公布广东省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四、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和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我厅(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2019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附件1-2.zip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