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预通知》(详见附件),为做好我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区域内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下称“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并申报国家保险补偿,进一步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
二、要明确申报项目投保时间和要求。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或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在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三、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汇总工作。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于2019年5月13日前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另附电子版,详见附件)提交我厅(装备工业处),以便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预通知.docx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