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企业集群,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年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相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二、申报方式 按照《2019年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见附件2)里的有关参考格式,提供电子版(一份)及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区总部经济主管部门。如为多个市内跨区企业联合申报的,可直接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三、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附件: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2019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引.doc附件3:2019年度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附件4: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和目录参考格式.doc信息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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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 请将推荐文件、《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1),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19年11月7日前报送至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征集和更新《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pdf 1.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doc 2.重点节能技术申请报告.doc 3.重点节能技术更新情况表.doc 4.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xls信息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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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2015至2017年度创新型企业培育政策落实及相关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粤审教专报〔2019〕3号)反馈意见,省科技厅在地市科技部门核查基础上,对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申报、评审、入库、奖补等情况进行复核,经核实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59家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要求、广州市益佳昌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重复入库。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粤科函高字〔2016〕1737号)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取消广州市花都区旺通五金电器厂等59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取消广州市益佳昌盛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第二次入库资格,相关财政资金收回按有关规定办理。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名单信息来源: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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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match附件:1.附件1.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docx2.附件2.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docx信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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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推动高校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我市高等院校2019-2020年双创活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 惠州市辖区内高等院校,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二、组织方式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递交到市科技局高新科,经评审论证后择优支持。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1月8日17:00,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11月8日17:00。附件:1. 申报指南附件2:惠州市高等院校双创活动项目申报书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1申报指南 实施期限:一年。 支持对象: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支持内容:高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大讲堂、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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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扶持方式 南沙区财政经费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40%对项目予以无偿资助。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500万元;对于2018年营业收入(或2019年截至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不足2000万元的企业,每个项目原则上最高资助200万元。 项目经费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在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资助资金的50%,验收后按照实际总投资的相应比例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如项目实际应资助额未超过首笔项目资助资金,申请单位须将差额资金上缴区财政。二、扶持领域 2019年原则上择优立项不超过10个项目,支持本地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开展平安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智慧交通、智慧教育、卫生医疗、智能港口、城市治理、安全生产、智慧政府、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内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和示范性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研究(重点领域范围详见附件1)。每个领域择优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三、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南沙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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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论述和对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加快推进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现发布《2020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启动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雪中送炭、滚动支持”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广州市加快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穗府规〔2018〕15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设立技术改造、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5G产业化发展、创新应用共六个专题。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本通知中的专题三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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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9〕181号)(详见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 截至2019年9月30日获得2019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已按5%比例随机确定我市需要开展抽查工作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2)。二、抽查内容 (一)企业自主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二)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三、抽查截止时间 (一)被抽查企业自查及上传有关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星期五)。 (二)市评价机构抽查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四、工作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被抽查企业进行核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被抽查企业应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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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一、征集内容 项目应聚焦影响物联网产业创新发展关键问题,突出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对产业带动和规模化应用的积极作用。项目分为“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两个类别: (一)关键技术与平台创新类:包括物联网关键共性技术、基础技术、前沿技术和重点行业应用可推广复制关键技术,平台类重点技术与产品。聚焦高精度传感技术、边缘计算、操作系统核心软件技术、安全可信关键技术以及物联网相关检测认证与标准测试用例库等,着力促进物联网技术进步、安全发展、标准体系和系统级检测认证技术框架建设水平与能力,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为相关科技项目管理和专项组织实施提供项目储备。 (二)集成创新与融合应用类:包括车联网、工业互联网、泛在能源物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物联网集成应用的在建或建成项目,聚焦项目的示范效果、市场影响力、产业带动性等要素,具备模式复制和应用推广的基础条件。二、申报要求(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物联网公共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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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海外人才集聚,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的意见》(穗府办规〔2017〕21号),从2018年起,5年内我市每年将引进并扶持不超过30个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现就2019年我市鼓励海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红棉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市“IAB计划”(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科技产业计划)、“NEM计划”(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计划)以及其他重点产业领域的海外人才来穗创业项目,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当是海外人才,主要指通过“中国海外人才交流大会暨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以下简称海交会)等各类平台和载体引进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类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外籍人才,具体包括: 1. 入选国家重大引才工程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3. 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高校工作的海外人才; 4. 在国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外籍留学人员; 5. 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 (二)申报单位是已在或拟在广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单位(申报人)应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等著作权)。 (三)申报单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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